2008年2月9日 星期六

告訴她,我很想念她



ㄎ...好可愛的小女孩











這是我小時候的照片

仔細對照一下,現在(25歲)的我跟小時候的我差別不大





那麼...

甲=乙,乙=丙

因此,甲=丙



同理可證

可愛=小時候的我,小時候的我=現在的我

因此,可愛=現在的我









ㄎㄎㄎㄎ......


1 則留言:

  1. 咦 這篇有修改過嗎

    怎麼上次沒有下面字的印象

    丙=阿丙

    so 阿=1

    同理

    阿米果=米果=粿



    有以上得知

    有人瘋了XDD

    回覆刪除